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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人員(職務代理人)徵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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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聘用人員(職務代理人)徵才公告
✏️https://www.ncfta.gov.tw/information_46_116770.html

壹、機關名稱:國立傳統藝術中心
人員區分:聘用人員
職稱:聘用人員(職務代理人)
官職等:328薪點(月支報酬40,901元)
名額:1名
性別:不拘
工作地址:本中心臺灣國樂團(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)
公告徵才期間:自109年8月26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

貳、工作項目:
一、統籌團務行政組業務規劃與執行。
二、年度計畫預算研編、控管及成果彙報。
三、樂團財產管理。
四、臨時交辦事項。

参、資格條件: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、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列任用限制各項情事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一、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。
二、國內外大學畢業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三、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。

肆、作業方式:
一、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檢附以下資料(證件),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1日止(以郵戳為憑)逕寄「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人事室收(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2段201號)」,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甄選職務及日、夜聯絡電話(行動電話)、電子郵件信箱(以下資料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),另請先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,傳送至tang@ncfta.gov.tw,主旨註明「應徵臺灣國樂團專員職務代理人職務」:
(一)履歷表《表格請至本中心網站(http://www.ncfta.gov.tw/)→新聞公告→行政公告→下載該徵選人才公告相關檔案》,各欄位均需詳填(家屬身分證字號、出生月日免填);其中工作經歷請詳述任職時間、單位機構名稱及工作內容,末頁請於填表人欄位簽章。
(二)國民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請影印於同一面A4紙張,無須裁剪)。
(三)學歷證明文件【最高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;持國外學歷報名者,請檢具經我國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、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「學位證書、學位證書中文譯本」等2項文件】。
(四)經歷證明文件。
(五)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無者免附)。
(六)其他證明文件(如政府採購法證照等文件,無者免附)。
二、甄選方式:初審合格者,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,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或測驗及未獲錄取者,恕不另行通知,亦不退件,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者,請附雙掛號回郵信封(並請自行繕打地址及收件人等資料),俾利郵寄,但郵資不足則不予退還。
三、代理期間:自起聘報到日起至109年11月16日止,另本職缺係本中心專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,如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時,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。
四、聯絡電話:03-9705815 分機1134 簡先生;如擬進一步工作項目內容,請逕向臺灣國樂團劉小姐 (電話:02-88669600分機1466) 洽詢。
五、其他事項:本次徵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2名,候補期間3個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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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author
臺灣國樂團隸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,為文化部所屬的國家級國樂團,係由國內國樂界菁英組成,矢志探索傳統、立足本土、擁抱當代,藉由創作為臺灣傳統音樂扎根,用演出傳遞臺灣美學品味,以提昇臺灣傳統及當代音樂為目標,以國際為舞臺,用醇厚的音樂深化臺灣之美。臺灣國樂團前身為1984 年教育部成立之「國立藝專實驗國樂團」,2012 年5 月因應文化部成立,更名為「臺灣國樂團」。 近年來逐步推動「用國樂訴說臺灣最美的故事」、「在地取材、取才」、「以音樂連結世界和臺灣」等理念,建立臺灣國樂團的品牌精神。臺灣國樂團的演出,融合戲劇、舞蹈、美術、詩歌、文學等各類元素,兼具創新與傳統,多年來亦出版多張音樂CD 專輯,《臺灣四季》、《心花兒開滿年》、《心動.聲動》、《藍色的思念》、《樂繫古今‧ 韻迴三十》、《Mauliyav 在哪裡?》、《傾聽- 臺灣土地的聲音風景》、《花漾寶島》、《生聲相傳》、《陣頭傳奇》均獲佳評,成果斐然。 全團亦致力於傳統音樂之推廣,用傳統音樂豐富國民的生活。長年擔任國家文化外交的大使,演奏行跡遍及歐洲、美洲及亞洲各大城市,傳遞動人的樂章。
臺灣國樂團隸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,為文化部所屬的國家級國樂團,係由國內國樂界菁英組成,矢志探索傳統、立足本土、擁抱當代,藉由創作為臺灣傳統音樂扎根,用演出傳遞臺灣美學品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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